高温排烟风机
在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》发布以前,防排烟系统仍按老版规范实施。 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 8.5防烟和排烟设施...防烟此处滤去,详见规条 8.5.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: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,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;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;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;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 8.5.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: 1设置在一、二、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,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、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 2中庭;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;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;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。 8.5.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、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,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,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,应设置排烟设施。